焊、割动火审批制度

2023-06-11 23:10:56来源:互联网

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动火管理,必须根据火灾特点、原料、产品的危险程度,仓库、车间的布局,划定禁火区域,选择符合要求的场所作为固定的焊接车间,对临时进行焊、割的部位或场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,必须实行以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。

(1)一级动火审批制度:

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:


(相关资料图)

①禁火区域内;

②油罐、油箱、油槽车,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、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;

③各种受压容器;

④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、割;

⑤比较密闭的室内、容器内、地下室等场所;

⑥与焊、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;

⑦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和易爆物质。

一级动火的审批办法:由要求进行焊、割作业的处或公司的行

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,交安全、生产科,然后生产科要召集焊工、安全、保卫、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,根据实际情况,议出安全实施方案,明确岗位责任,定好作业时间,欧焊工、技术、安全、保卫、消防等有关人员在动火清单上签名,然后交公司领导审批,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,应有公司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,井审批统一后,才能进行动火。

(二)二级动火审批:

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审批:

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、割作业;

小型的油箱、油桶等容器;

②登高焊、割作业;

二级动火审批办法:由申请焊、割作业者填写动火审批单,经车间或工段的负责人召集焊工、车间安全员进行检查,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,由处行政负责人、焊工、处安全员在申请单签字后,交公司安全或保卫部门审批。

三级动火审批制度:

凡属非固定的,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,必须临时进行动焊、火、割都属三级防火范围。

审批办法: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,经焊工、处或工段安全员签署意见后,报处或工段长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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